前不久遇到一個案例,大致意思是,他們面試了一位候選人,基本情況還不錯,候選人也很想來公司工作,但卻不想到其應聘的公司A崗位上班,而想來公司的B崗位工作,并且其本人也提出來,可以先通過進入A崗位再轉崗到B崗位工作。問題是,目前公司B崗位不缺人,也暫時沒有招聘新人的計劃?蛻魡栁,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錄用該候選人。
首先探討,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。其一,公司知名度很高,且聲譽也很好,以致于是求職者所追逐的企業。這種情形,必然會吸引一些只想進入該企業工作的候選人,只要能進到該公司,至于提供什么工作,反而并沒那么重要。于是投遞簡歷,并通過面試;其二,確實有一些企業為了能吸引應聘人員,有意打出并不需要招聘但卻很有吸引力的崗位,但實際卻是為另一個不具有多大吸引力的崗位招聘,等合適的候選人來應聘時,再通過說服的方式讓候選人入職。
只談第二種情況,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,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。如果企業目前并不是那么急著要人,而且其想要工作的B崗位還存在著縮編的可能性,則這種情況就要慎重錄用該應聘者,建議最好不要錄用;反之,如果企業確實需要人才,且能預見到公司在不久的將來會擴張,候選人想來工作的崗位也會繼續招聘新人,那就不妨將其錄用,等到擴張時,再看看其是否愿意轉崗。
這兒有個基本的問題,我們究竟想找招聘什么樣的員工。如果能把這個問題想明白,以上這種情況就不是個問題。為什么?以我的經驗而言,究竟招聘什么樣的員工,有很多的條件,但最為重要和關鍵的是,招聘個性特征(底層的勝任力)合格的人員。因而,只要候選人達到要求,其企業仍處在擴張的通道上,錄用該候選人就沒什么問題。
但在錄用應聘者之前,需要講明公司轉崗的相關條件,例如,要在原工作崗位上至少工作一年的時間、業績考核結果至少達到第二等級及以上、且確實有空余崗位的情況下,則可以轉崗。
但無論是哪種情形,都建議再多面試幾個應聘A崗位并且確實就想來A崗位工作的候選人,然后再做定奪。畢竟招聘進來一個并不喜歡該崗位的人員,其風險還是很大的。因為當應聘者來到崗位工作后,發現A崗位并不是自己所想象的那樣情況,但又明白企業轉崗的規定,這會造成該應聘者的兩難:繼續在原A崗位工作會很痛苦;但轉崗還需要等待一年,且還要有空缺。此種情況,會造成應聘者在試用期期間就很有可能離職,而產生很大的招聘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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